鸦片战争(1840年)前后,西医药日渐传入中国,中药独撑门户的局面被逐步打破,但晚清时期,中药材生产和资源开发利用仍有较大的发展。当时的东北三省,以及河北、山西,内蒙古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河南,湖北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和甘肃等地的中药材生产已具相当规模。从国内医药市场看,虽然外国教会在中国开办医院、诊所、药厂,建立西药房,但国内药品销售仍以中药为主,经营的药材仍达500多种(植物药410种,动物药66种和矿物药46种),其中常用中药材233种,较常用中药材146种:不常用中药材147种。民国初期,中药材出的口量比较大,1912年和1923年《中国年鉴》记载:1906一1910年,每年中药材出口价值达200一400万港币;1917一1920年,中国销往香港、澳门、泰国、南洋各国及朝鲜、日本的中药材,平均每年价值340万港。鸦片战争后,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清政府腐败,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受到很大影响。抗日战争时期,因战争交通阻塞,国内运销和出口中断,中药材的产量直线下降。以东北地区为例,抗日战争爆发前(1931一1936年),人参、鹿茸、细辛、五味子、防风、木通、黄芪、甘草等49种主要中药材年产量为8000一11000吨;抗战时期(1937一1945年),年产量下降到6000一6500吨;抗战结束后,年产量继续下降到1100一2500吨。药材惨淡经营,药店纷纷倒闭,以北方药材集散地祁州(安国)为例,当地原有中药店1500多家,抗战期间仅剩70家。这一时期,中药业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。
近代时期
时间
2008-12-09